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8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8條的規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應建立會計制度。如果年度決算金額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則需要由會計師進行簽證。 參考資料: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 少年名詞
- 福利機構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