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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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申請附設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許可者,應檢具前條所定文件及下列文件一式三份: 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附設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函影本。 二、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三、捐助章程影本。 四、代表人簡歷表。 五、董事名冊及國民身分證影本。 六、法人及董事印鑑。 七、董事會決議同意附設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會議紀錄。 八、財產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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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條,申請財團法人附設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許可時,需提交以下文件: 1.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附設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函影本。 申請人應提供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附設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的函件副本,以證明其已獲得核准。 2. 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申請人須提供法人登記證書的影本,以確認其為合法成立的財團法人。 3. 捐助章程影本。 申請人需提供捐助章程的影本,以說明法人組織的組織規章。 4. 代表人簡歷表。 申請人應提供代表人的簡歷表,以呈現其背景和相關經驗。 5. 董事名冊及國民身分證影本。 申請人須提交董事的名冊及董事的國民身分證影本,以確認董事的身份和背景。 6. 法人及董事印鑑。 申請人需要提供法人和董事的印鑑,以作為文件驗證和代表身份的證明。 7. 董事會決議同意附設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會議紀錄。 申請人需提供董事會決議同意附設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的會議紀錄,以證明董事已經通過相關決議。 8. 財產清冊。 申請人需提交財產清冊,以說明其擁有的財產資產情況。 以上是根據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條所需提交的文件。
- 法人名詞
- 少年名詞
- 福利機構名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 代表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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