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4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違反第七條第四項保密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 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未通報或未依時限通報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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