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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4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違反第七條第四項保密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2. 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未通報或未依時限通報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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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