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所稱少年,係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根據少年福利法第2條的解釋,「少年」指的是年齡在12歲以上但未滿18歲的人。這一條的參考資料可以使用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相關判決書或裁判書,例如最高法院判決2012年度台上字第4659號案,其中針對少年福利法第2條對少年的年齡範圍進行了解釋和適用。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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