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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福利法2少年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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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稱少年,係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福利法第2條的解釋,「少年」指的是年齡在12歲以上但未滿18歲的人。這一條的參考資料可以使用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相關判決書或裁判書,例如最高法院判決2012年度台上字第4659號案,其中針對少年福利法第2條對少年的年齡範圍進行了解釋和適用。

相關函釋 1

  • 少年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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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福利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少年福利法第 2 條規定:「本法所稱少年,係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少年福利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