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福利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少年福利法第3條規定了少年福利主管機關的範圍。根據該法第3條,中央政府的少年福利主管機關是內政部,直轄市的少年福利主管機關是直轄市政府,縣 (市) 的少年福利主管機關是縣 (市) 政府。這些主管機關負責監管和執行相關的少年福利事務,包括保護和照顧未成年人的福利權益。例如,當有關於少年福利的法律或政策需要制定和實施時,這些主管機關將扮演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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