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主管機關為協調、研究、審議、諮詢及推動少年福利,得設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其組織規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少年福利法第5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可以設立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旨在協調、研究、審議、諮詢和推動少年福利事務。該委員會的組織規程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根據這個條文的規定,在不同級別的主管機關之下,可以設立相應的委員會來推動少年福利事務。根據參考資料,可以以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合會為例,該組織由內政部主管,負責推動兒童福利相關事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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