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育樂機構設置之目的在於提供少年休閒、育樂之服務。
根據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及許可辦法第18條,少年育樂機構是為了提供少年休閒和育樂服務而設立的。這意味著少年育樂機構的主要目的是為少年提供娛樂和培養的服務。例如,一個少年育樂機構可能提供各種休閒活動,如體育運動、藝術表演、音樂課程等,以使少年能夠在健康而有益的環境中度過他們的休閒時間。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