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育樂機構應具有一次同時服務一○○人以上活動之規模。其室外空地或室內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少於五○○平方公尺。
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及許可辦法第 19 條規定,少年育樂機構應具有一次同時服務一○○人以上活動的規模。其室外空地或室內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少於五○○平方公尺。 根據《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及許可辦法》,進行少年育樂機構設置時,需要具備一定的規模,可以同時提供給一百人以上的服務活動。此外,該條文還規定該機構的室外空地或室內樓地板總面積不得少於五百平方公尺。 舉例來說,如果有一個少年育樂機構計畫在某地設置,該機構在室外空地或室內總樓地板面積必須達到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並且能夠同時容納一百人以上參與活動。如果某個機構的面積不足五百平方公尺,則不符合該法規條款的規定,可能需要進一步調整或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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