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或團體申請設立、擴充或遷移少年福利機構者,除應填具申請書外,並應檢具下列資料一式八份,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一、設立籌備會議紀錄。 二、設立、擴充或遷移計畫書:含機構名稱、建築地址、設置業務性質、設置規模、基地面積、樓地板面積、服務項目、收費規定、組織架構、人員編制、設置進度、經費概算、年度預算書及預定開業日期。 三、建築物位置圖及其概況:含建築物使用執照、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建築物各樓層平面圖、並附隔間面積及其用途說明。 四、產權證明文件:含土地及建築物登記簿謄本;如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非屬少年福利機構所有者,應檢附五年以上之租約或使用同意書,並應經法院公證;其檢附使用同意書者,並應辦理相同期限之地上權設定登記。 當地主管機關視需要,得令申請人就前項文件或資料繳驗正本備供查驗。當地主管機關受理少年福利機構申請設立許可案件,應會同相關機關實地勘查。
我們分析以下法條: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及許可辦法第4條。 根據該法條的規定,私人或團體申請設立、擴充或遷移少年福利機構時,需要提交以下資料一式八份給當地主管機關: 1. 設立籌備會議紀錄。 2. 設立、擴充或遷移計畫書:這份文件包括機構名稱、建築地址、設置業務性質、設置規模、基地面積、樓地板面積、服務項目、收費規定、組織架構、人員編制、設置進度、經費概算、年度預算書及預定開業日期等內容。 3. 建築物位置圖及其概況:這份文件包括建築物使用執照、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建築物各樓層平面圖,並附隔間面積及其用途說明。 4. 產權證明文件:這份文件包括土地及建築物登記簿謄本;如果土地或建築物的所有權不屬於少年福利機構的所有者,必須提供五年以上的租約或使用同意書,並且要經過法院公證;如果提供使用同意書,還需要進行相同期限的地上權設定登記。 當地主管機關根據需要,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交上述文件的正本供查驗。當地主管機關受理少年福利機構申請設立許可案件時,應該與相關機關一起進行實地勘查。 參考資料: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及許可辦法。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