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安置輔導之福利及教養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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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機構收容之對象,為法院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裁定交付安置之少年或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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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安置輔導之福利及教養機構設置管理辦法第 4 條,安置機構收容之對象為法院依該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裁定交付安置的少年或兒童。這表示該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提供了法院交付安置的情況,並確定了安置機構的收容對象為這些被法院裁定安置的少年或兒童。
- 收容名詞
- 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條文
- 少年名詞
-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4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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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