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8.07.11
少年安置輔導之福利及教養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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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指安置機構之主管機關。
安置機構辦理安置輔導業務時,應依本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及本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 主管機關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其相關法規,輔導、監督、檢查安置機構業務之執行及財務之管理。
- 前項機構辦理不善者,主管機關除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其相關法規處理外,並應通知各法院。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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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安置輔導之福利及教養機構設置管理辦法全文共 11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8.07.11,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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