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老人福利法 第 21 條

快速跳轉
  1. 1.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舉辦老人健康檢查及保健服務,並依健康檢查結果及老人意願,提供追蹤服務。
  2. 2.前項保健服務、追蹤服務、健康檢查項目及方式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老人福利法第 21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舉辦老人健康檢查及保健服務,並依檢查結果與老人意願提供追蹤服務。

Q · 老人健檢是政府的法定義務嗎?跟成人健檢一樣嗎?

是法定義務,且項目比成人健檢多、免費

依老人福利法第 21 條第一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舉辦老人健康檢查及保健服務,「應」字代表強制義務,不是有預算才做。老人健檢與健保署的成人預防保健是兩套,可同年度併用:老人健檢針對銀髮族加項(骨密度、認知功能、跌倒風險、憂鬱量表等)。檢查後政府還須依結果與長者意願提供追蹤服務,不是發報告就結束。

深度解讀

你爸媽今年六十五歲了,你以為健保的成人健檢就是政府能給的全部?錯了。老人福利法第 21 條規定,地方政府「應」定期舉辦老人健康檢查及保健服務,這個「應」字在法律上是強制義務,不是「有預算才做」。更關鍵的是後半段:檢查完不是發一張報告就結束,政府必須依檢查結果和老人意願「提供追蹤服務」。這意味著什麼?意味著如果健檢發現異常,政府有義務後續追蹤,而不是把球丟回給家屬。台灣多數縣市都有老人專屬的免費健檢項目(比成人健檢多十幾項,含骨密度、憂鬱量表、認知功能等),但因為政府宣傳力道弱,知道的人很少,每年使用率不到三成。你不問,沒人會告訴你。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2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4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老人福利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老人福利法第 21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舉辦老人健康檢查及保健服務,並依健康檢查結果及老人意願,提供追蹤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老人福利法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老人福利法第 2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