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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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老人福利法第20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居家式、社區式、機構式服務提供者的資格要件,一定項目並須由專業人員執行。
Q · 私下找的便宜居服員合法嗎?
不一定,沒立案、沒受訓接案就違法
依老人福利法第 20 條,居家式、社區式、機構式服務提供者必須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資格要件,且一定項目(身體照顧、護理、復健等)須由受過訓練的專業人員執行。私下找沒立案、沒受訓的人接案,不只是品質風險,是違反授權辦法,可被主管機關裁罰,出事時也難以主張機構責任。
深度解讀
你家為失能長輩請的居服員是合法的嗎?很多家庭從來沒問過這個問題,但這條法律藏著一個關鍵設計:所有居家、社區、機構式的服務提供者,必須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的「資格要件」,部分項目還必須由「專業人員」執行。這意味著市場上不是「誰想做都能做」。沒立案、沒受訓的人接案,不只是品質問題,是違法。為什麼這條重要?因為它把「品質」變成法律問題,不是道德問題。當你發現服務員傷害了長輩,這條給了你法律的施力點:先驗證對方是不是合法提供者,是的話可以主張機構責任,不是的話可以舉發到主管機關直接罰。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4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 老人福利法 第 17 條條文
- 老人福利法 第 18 條條文
- 老人福利法 第 19 條條文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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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