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老人福利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按年編列之老人福利預算。 二、社會福利基金。 三、私人或團體捐贈。 四、其他收入。
重點摘要老人福利法第6條明定四款經費來源:政府按年編列預算、社會福利基金、私人團體捐贈、其他收入(含公益彩券盈餘)。
Q · 老人福利的錢從哪裡來?
四個來源:政府預算、社福基金、民間捐贈、其他收入
依老人福利法第6條,老人福利經費有四個法定來源:第一款各級政府按年編列的老人福利預算(法定義務,非裁量)、第二款社會福利基金、第三款私人或團體捐贈(可搭配所得稅法第17條列舉扣除)、第四款其他收入(最大宗為公益彩券盈餘)。
你大概從來沒想過,那些路口在派發熱便當給長輩的人,背後的錢是從哪裡來的。這條法律告訴你:四個口袋。第一個是各級政府每年「必須」編列的老人福利預算,注意是「必須」,不是政府想編多少就編多少,這是法定義務。第二個是社會福利基金。第三個是私人或團體的捐贈,這條暗藏一個你可以使用的工具:捐錢可以抵稅。第四個是 2007 年加進來的「其他收入」,這個看起來模糊的字眼背後最大的金主是公益彩券盈餘。你買的每張彩券,都有一部分流進了老人福利。所以這條表面上是「政府從哪裡拿錢」,背後其實是「你跟老人福利有四條線的連結」,多數人只看到其中一條,甚至一條都沒看到。
老人福利法第6條為老人福利財政來源的組織性規範,明定四款法定經費來源:年度預算、社會福利基金、民間捐贈、其他收入,構成台灣老人福利供給的財政基礎,兼顧法定保底與社會參與。
是。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彩券盈餘須用於國民年金、全民健保準備、社會福利支出,其中涵蓋老人福利。這筆錢進入縣市政府後,在會計科目上屬於本條第四款其他收入。實際分配比例各縣市差很大,社會局官網或衛福部公開資料都查得到。
可以,但有條件。被捐贈團體必須是依法立案的公益團體。個人綜合所得稅依所得稅法第17條,公益慈善捐贈列舉扣除上限為綜合所得總額的20%。收到收據後保留正本,報稅時先試算列舉與標準扣除哪個有利,列舉不一定都划算。
可回看本條第一款「按年編列」明定是法定義務而非裁量。預算被砍到不合理低點,可作為議員質詢、監察院糾正的依據,比泛泛批評政府不關心長輩更有力。
規定老人福利的四款法定經費來源:政府預算、社福基金、民間捐贈、其他收入。
第一款是法定義務、第二款是中期基金、第三款隨景氣波動、第四款(彩券盈餘)非穩定但規模可觀。
96年增訂的第四款,涵蓋非預算性質資金,最大宗是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流入的彩券盈餘。
政府每年必須依法定義務編列,不是行政裁量,被砍可作為監督與糾正依據。
確認團體為合格公益法人→當年度取得收據→試算列舉與標準扣除→申報,上限所得20%。
個人綜合所得稅依所得稅法第17條,公益捐贈列舉扣除上限為綜合所得總額的20%。
引用第一款「按年編列」是法定義務,向議員、社會局或監察院陳情,比情緒批評有力。
社會局官網或衛福部公開資料可查實際分配,比傳言可靠,各縣市差異很大。
預算是法定保底、彩券盈餘規模大但不穩定,近年彩券對基層長照貢獻成長最快。
| item | 性質 | 穩定性 | 你能介入 |
|---|---|---|---|
| 第一款 年度預算 | 法定義務 | 高 | 陳情、質詢監督 |
| 第二款 社會福利基金 | 中期蓄水池 | 中 | 間接 |
| 第三款 民間捐贈 | 社會參與 | 隨景氣波動 | 捐贈+抵稅 |
| 第四款 其他收入 | 非穩定大宗 | 視彩券盈餘 | 購買公益彩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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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政府應按年編列老人福利預算。並得動用社會福利基金。
立法理由規定老人福利經費之來源,以利老人福利之推展。
各級政府老人福利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按年專列之老人福利預算。 二、社會福利基金。 三、私人或團體捐贈。
立法理由參照少年福利法第六條及兒童福利法第十二條,採列舉方式規定,並擴大各級政府老人福利之經費來源。
各級政府老人福利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按年編列之老人福利預算。 二、社會福利基金。 三、私人或團體捐贈。 四、其他收入。
立法理由一、第一款酌作文字修正。 二、增訂第四款「其他收入」使臻周延。例如公益彩券盈餘,部分即可作為老人福利經費之來源。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規定老人福利經費之來源,以利老人福利之推展。
參照少年福利法第六條及兒童福利法第十二條,採列舉方式規定,並擴大各級政府老人福利之經費來源。
一、第一款酌作文字修正。 二、增訂第四款「其他收入」使臻周延。例如公益彩券盈餘,部分即可作為老人福利經費之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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