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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主管機關應置專責人員辦理本法規定相關事宜;其人數應依業務增減而調整之。
  2. 老人福利相關業務應遴用專業人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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