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第 30 條
小型安養機構辦理財團法人登記及財團法人附設者,其樓地板面積、設施、設備及工作人員之配置,準用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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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提供的信息,无法回答关于老人福利机构设立标准第30条的问题。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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