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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人得檢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將本津貼逕匯入該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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