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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45績優機關之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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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之機關(構),應予獎勵。
  2. 2.前項獎勵辦法,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5條授權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訂定獎勵辦法,表揚進用身障者績優的機關與企業。

Q · 公司請了很多身障者,能拿什麼獎勵?

能,但細節要看勞動部訂的獎勵辦法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5條,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進用身障者工作績優的機關(構)應予獎勵;但這條本身沒寫獎金、獎項或標準,全部授權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勞動部)以獎勵辦法訂定。要知道實際能拿什麼,必須去查勞動部依本條訂的獎勵辦法或年度實施計畫。

白話解讀

整條只有兩段,但它的權力比看起來大。它沒有規定要怎麼獎勵、獎勵多少、選拔標準是什麼,全部交給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勞動部)去訂辦法。這種「立法授權」是現代立法常見的設計:立法院定大原則,行政機關訂細節。對企業來說,重點不在這條的文字,而是去看勞動部依本條訂定的相關獎勵辦法,裡面才有具體的獎項名稱、入圍條件、申請流程、頒獎時程。為什麼立法院不寫死?因為獎勵內容需要彈性,今年可能是「金鷹獎」,明年可能改名或調整評選方式,寫進法律就改不動。這就是「概括授權」的實務意義。看懂這種授權結構,比逐字解讀條文更重要。

法律定性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5條是一條授權(概括授權)條文:法律只定下「進用身障者績優者應予獎勵」的原則,把獎項名稱、評選標準、申請流程等執行細節,全部交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以獎勵辦法訂定,是現代立法「母法定原則、子法訂細節」的典型設計。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績優企業獎勵」到底有什麼?獎金多少?

這條本身沒寫,要去看勞動部依授權訂的相關獎勵辦法或實施計畫。實際獎勵形式歷年包括頒發獎牌、公開表揚、媒體曝光、可寫入政府採購投標加分文件等。內行人提示:獎金通常不大,但「績優企業」標籤的行銷與政府採購加分價值往往更實質。

Q2公司怎麼參加身障就業績優獎?

通常由地方勞工局先初選,再推薦到中央評選,流程依年度勞動部公告辦理,建議直接洽所在地縣市勞工局問當年度選拔時程與文件。內行人提示:很多公司默默請身障者卻從沒被推薦,是因為地方勞工局不知道你達標,主動把進用名單與友善職場做法寄給承辦,是被推薦的關鍵。

Q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5條是什麼?

一條授權條文,規定進用身障者績優的機關應予獎勵,獎勵辦法授權勞動部訂定,真正細節在子法裡。

Q4什麼叫「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代表母法只定原則,執行細節授權行政機關用辦法訂定,看到這句就要去查對應辦法。

Q5身障就業績優獎勵的「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是誰?

指勞動部,本條把訂定獎勵辦法的權限授權給它。

Q6績優企業獎有什麼實質好處?

獎牌、公開表揚、媒體曝光,以及可寫入政府採購投標的加分文件,後者價值常比獎金大。

Q7怎麼提高被推薦為績優單位的機會?

主動把身障者進用名單與友善職場做法整理成資料寄給地方勞工局承辦,讓他們知道你達標。

Q8獎勵辦法的細節要去哪裡查?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搜尋勞動部依本條訂定的獎勵辦法或年度實施計畫。

Q9拿到績優獎後怎麼運用?

把「績優企業」榮譽寫進政府採購投標加分文件與企業形象宣傳,延伸價值最大化。

Q10第45條獎勵 vs 第38條定額進用差在哪?

第38條是義務(未達標繳差額補助費),第45條是榮譽獎勵(達標績優才評選),一罰一獎並行。

Q11績優獎勵金跟超額進用獎勵金是同一回事嗎?

不完全相同,獎勵金來源與身障者就業基金(第43、44條)相關,第45條偏向表彰績優,細節看辦法。

Q12沒拿獎是不是代表沒達到進用義務?

不是,達不達義務看第38條定額標準,拿不拿獎看是否被推薦與評選結果,兩者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定額進用(第38條)績優獎勵(第45條)
性質法定義務榮譽獎勵
未達標後果繳納差額補助費無罰則,僅是否獲獎
細節依據法條與相關計算規定授權勞動部訂獎勵辦法
對企業價值合規、避免罰款形象、採購加分、媒體曝光

定額進用(第38條)

性質
法定義務
未達標後果
繳納差額補助費
細節依據
法條與相關計算規定
對企業價值
合規、避免罰款

績優獎勵(第45條)

性質
榮譽獎勵
未達標後果
無罰則,僅是否獲獎
細節依據
授權勞動部訂獎勵辦法
對企業價值
形象、採購加分、媒體曝光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日本障害者の雇用の促進等に関する法律(障害者雇用促進法)— 事業主への表彰・もにす認定制度
韓國장애인고용촉진 및 직업재활법 — 장애인 고용 우수사업주 표창·지원
中國残疾人保障法 + 残疾人就业条例 — 按比例安排就业及对优秀用人单位的表彰奖励
德國SGB IX(Schwerbehindertenrecht)— Förderung und Anerkennung von Arbeitgebern bei Beschäftigung schwerbehinderter Menschen
法國Code du travail — obligation d'emploi des travailleurs handicapés (OETH) et dispositifs de l'AGEFIPH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860418 全文修正)

政府規劃國民年金制度時,應優先將身心障礙者納入辦理。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政府正積極規劃之國民年金制度,業將殘障年金納入給付範圍,惟殘障年金係屬國民年金保險之一環,依據先進國家之成例,係採社會保險方式辦理,由被保險人於平時有工作時繳納保費,發生殘障事故時依法領取年金給付。因本項制度尚於規劃作業中,修正條文僅提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規劃國民年金制度時,應優先將殘障者納入考量。

(0960605 全文修正)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之機關(構),應予獎勵。   前項獎勵辦法,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五條移列,並酌作標點符號修正。

  • 主管機關名詞
(0860418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政府正積極規劃之國民年金制度,業將殘障年金納入給付範圍,惟殘障年金係屬國民年金保險之一環,依據先進國家之成例,係採社會保險方式辦理,由被保險人於平時有工作時繳納保費,發生殘障事故時依法領取年金給付。因本項制度尚於規劃作業中,修正條文僅提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規劃國民年金制度時,應優先將殘障者納入考量。

(0960605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五條移列,並酌作標點符號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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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45 條規定:「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之機關(構),應予獎勵。前項獎勵辦法,由中央勞工主管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4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4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