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身心障礙者加入社會保險,政府應依家庭經濟條件補助保險費,重度多全額、中度約二分之一、輕度約四分之一。
Q · 身心障礙者的健保、勞保費,政府會幫忙出嗎?
會,依家庭經濟條件補助,須主動申請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3條,身心障礙者加入社會保險(含全民健保、勞保、國民年金等),政府機關應依其「家庭經濟條件」補助個人自付的保險費。依授權訂定的補助辦法,重度、極重度多可全額補助,中度約補助二分之一、輕度約四分之一,並須符合家庭收入標準。補助不會自動發放,須向戶籍地社政單位申請。
全民健保、勞保、國保的保費,對身心障礙者來說不只是「每個月扣那筆錢」這麼簡單。對長期失能或無法穩定就業的人,這筆錢可能是生活費的一大塊。這條法律給了一個明確的安全網:身心障礙者加入社會保險時,政府要依「家庭經濟條件」補助保費。注意這幾個關鍵字:「應」(不是「得」,是強制)、「家庭經濟條件」(不是「障礙等級」,是看你家裡多有錢/多缺錢,這是民國96年修法的重大轉變)、「政府機關」(中央和地方都有責任)。具體補助多少、誰補、怎麼申請,授權中央主管機關用辦法規定。實務上,依「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中度補助二分之一,輕度補助四分之一,且家庭收入要在一定標準以下。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3條為身心障礙者社會保險的減壓條款,明定政府機關應依身心障礙者的家庭經濟條件補助其社會保險保險費,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補助對象、比例與申請程序的辦法,是民國96年從「依障礙等級」轉為「依家庭經濟條件」的核心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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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全免,但可以補助。依「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中度身心障礙者大致補助二分之一的健保自付保費,且要符合家庭經濟條件,重度與極重度才較有機會全額補助。申請時要附上家庭收入相關證明,實際比例以最新補助辦法為準。
有關。本條補助的是個人自付部分的勞保保費,不影響雇主與政府負擔的比例。所以你哥每月薪資被扣的勞保費,符合家庭經濟條件就可以申請補助。很多人只想到健保,忘了勞保和國保也能申請,一年下來常是幾千到幾萬元的差距。
規定政府應依身心障礙者家庭經濟條件補助社會保險保險費,並授權訂定補助辦法,是障礙者社會保險的減壓條款。
廣義社會保險,含全民健保、勞工保險(含職災)、國民年金保險等,各險種補助方式由各自主管機關規定。
以家庭收入與財產評估補助比例,民國96年起取代單看障礙等級,障礙程度與家庭經濟同時納入判準。
不一樣。本條是政府代為分擔個人自付保費的『補助』,不是免除繳費義務,補助比例依程度與經濟條件而定。
備妥身心障礙證明、家庭收入與財產證明、戶口名簿,至戶籍地區公所社政科申請,並一次詢問健保、勞保、國保。
以障礙程度為基礎(極重度/重度多全額、中度約1/2、輕度約1/4),再以家庭經濟條件為門檻調整,依最新補助辦法為準。
身心障礙證明、家庭綜合所得與財產清單、戶口名簿等,部分資料主管機關可依第71條之1逕行查調。
向社政單位申請保費補助本身不需繳費,但要備齊證明文件,核定後依比例分擔保費。
兩者標準不同。保費補助採障礙程度+家庭經濟雙標準,未達低收標準的中等或邊緣戶仍可能有部分補助。
本條補助個人自付部分,雇主負擔(約70%)與政府負擔(約10%)不受影響,兩者互不替代。
| 障礙程度 | 概略補助比例 | 附帶條件 |
|---|---|---|
| 極重度/重度 | 多為全額補助 | 須符合家庭經濟條件標準 |
| 中度 | 約二分之一 | 須符合家庭經濟條件標準 |
| 輕度 | 約四分之一 | 須符合家庭經濟條件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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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政府每年應向其民意機關報告本法之執行情形。
立法理由將原條文第二十九條修正成本條文。
身心障礙者加入社會保險,政府機關應依其家庭經濟條件,補助保險費。 前項保險費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四十四條移列,文字酌作修正。 二、補助保險費本就是補助自付部分,爰刪除第一項「其自付部分之」文字;另本次修正已非以障礙等級作為補助或服務提供之惟一依據,而係以經專業團隊評估其家庭經濟條件為提供資源之依據,爰併刪除但書規定。 三、第二項未修正。
將原條文第二十九條修正成本條文。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四十四條移列,文字酌作修正。 二、補助保險費本就是補助自付部分,爰刪除第一項「其自付部分之」文字;另本次修正已非以障礙等級作為補助或服務提供之惟一依據,而係以經專業團隊評估其家庭經濟條件為提供資源之依據,爰併刪除但書規定。 三、第二項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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