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八十條第一項所定七十二小時,自依本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緊急安置身心障礙者之時起,即時起算。但下列時間不予計入: 一、在途護送時間。 二、交通障礙時間。 三、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所生不得已之遲滯時間。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