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78緊急保護安置之情形

快速跳轉
  1. 1.身心障礙者遭受第七十五條各款情形之一者,情況危急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2. 2.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前項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時,得請求檢察官或當地警察機關協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8條規定,身障者遭虐待等危急情形、有立即危險時,地方主管機關應緊急保護安置,得請檢警協助。

Q · 鄰居家的身心障礙者疑似被虐待,誰有權強行介入保護?

直轄市、縣(市)社會局處,不是警察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8條,當身心障礙者遭受第75條所列虐待、遺棄、性侵、剝削等情形,且情況危急到不立即處置就會有生命、身體或自由的立即危險時,主導緊急保護、安置的權力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社會局處),不需家屬同意。警察與檢察官依第二項屬於受請求協助執行的角色。

白話解讀

想像一個情境:鄰居的智能障礙青年被家人鎖在房間裡好幾天沒進食,你聽到呼救聲報警。警察到了現場,發現情況很糟,但家屬不讓進、不簽同意書。這時候誰有權強行把人帶走保護?答案是直轄市、縣(市)社會局處(主管機關),不是警察、不是消防、不是檢察官。第七十八條就是給社會局處這個強行介入的法律授權。觸發條件有兩個必要:第一,受害情形要屬於第七十五條列出的虐待、遺棄、性侵、剝削等七種情況之一;第二,情況危急到「不立刻處置就會有生命、身體或自由的危險」。兩個條件都成立,社會局處不必經過家屬同意就可以緊急保護、安置。第二項給了配套:執行時可以請檢察官或警察機關協助,因為實際拉人的時候常常需要強制力。這條看起來在保護身心障礙者,但更深一層的意義是:它打破了「家務事不便干預」的傳統思維,明白告訴公權力——遇到這七種情況,你有義務介入,不介入就是失職。

法律定性

緊急保護安置,指身心障礙者遭受虐待、遺棄、性侵或剝削等危急情形,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危險時,由地方主管機關不待家屬同意即介入隔離保護的公法上強制處置權,並得請求檢警協助執行,是打破「家務事不便干預」傳統的法定授權。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鄰居家的智能障礙青年好像被虐待,但我沒有證據,可以通報嗎?

可以。依本法第七十六條相關規定,任何人發現身心障礙者疑似受虐都可以通報,不需要證據確鑿。通報人有保密保障,依法通報者免責。緊急保護啟動條件是社會局處評估後判斷符合,不是要求通報人自己舉證。通報越具體越好,但不必擔心搞錯,因為舉證責任放在社政單位。

Q2社會局派人來要把我家人帶走,我不同意可以拒絕嗎?

不能完全拒絕,但你有權要求說明法律依據和評估結果。本條第二項明訂社會局處可請求檢察官或警察協助,強制力是法律授權的。你能做的是要求出示證件、取得書面處分、配合詢問並提出解釋。事後認為處分不當,可在收到書面處分後三十天內提訴願。當場吵架對救家人沒幫助,反而列入評估負面項目。

Q3我自己是身心障礙者被家人欺負,要怎麼求救?

如果你能撥電話,直接打 113 婦幼保護專線或當地社會局處 24 小時保護專線。怕家人發現,可用簡訊、Line、Email 通報。本條就是設計來保護你的,符合危險要件時主管機關有權把你帶離現場安置。很多人怕沒地方去而忍耐,但本條搭配第七十九條會接續提供安置處所與必要費用,你不會無家可歸。

Q4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8條是什麼?

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在身障者遭受虐待等危急情形、有立即危險時,不待家屬同意即可緊急保護安置,並得請檢警協助。

Q5緊急保護安置的法定要件是什麼?

雙重要件:須符合第75條各款情形之一,且情況危急、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危險或危險之虞。

Q6什麼叫『危險之虞』?

指雖未發生實害,但客觀情狀顯示生命、身體或自由將受立即危害的高度可能性。

Q7本條的主管機關是誰?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即地方政府社會局處,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

Q8懷疑身障者被虐待怎麼通報?

撥打 113 婦幼保護專線或當地社會局處 24 小時專線,提供位置、傷害狀態、施暴者是否在現場等具體資訊。

Q9緊急保護安置的執行流程怎麼走?

通報 → 社政評估是否符合第75條與立即危險 → 主管機關緊急安置 → 必要時請檢警協助 → 依第79條後續處理。

Q10通報需要準備什麼證據?

不需要證據確鑿,合理懷疑即可,舉證責任在社政單位,依法通報者免責。

Q11對緊急安置處分不服怎麼救濟?

收到書面處分後 30 日內依訴願法第14條提起訴願,不要在現場硬碰硬。

Q12身權法78條 vs 家暴法保護令差在哪?

78條是社會局處行政緊急安置(先安置後補程序),家暴法保護令由法院核發;對象與門檻不同,同一案可能雙軌並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本條(身權法78)家暴法保護令
保護對象遭受虐待等危急情形之身心障礙者親密關係或家庭成員間之被害人
主導機關直轄市、縣(市)社會局處法院核發,警察、社政聲請或協助
啟動門檻符合第75條情形 + 立即危險之雙重要件遭受家庭暴力之事實或急迫危險
性質行政緊急處置(先安置後補程序)司法核發之保護命令
強制力來源得請求檢警協助執行警察執行、違反得刑事處罰

本條(身權法78)

保護對象
遭受虐待等危急情形之身心障礙者
主導機關
直轄市、縣(市)社會局處
啟動門檻
符合第75條情形 + 立即危險之雙重要件
性質
行政緊急處置(先安置後補程序)
強制力來源
得請求檢警協助執行

家暴法保護令

保護對象
親密關係或家庭成員間之被害人
主導機關
法院核發,警察、社政聲請或協助
啟動門檻
遭受家庭暴力之事實或急迫危險
性質
司法核發之保護命令
強制力來源
警察執行、違反得刑事處罰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日本障害者虐待防止法(障害者虐待の防止等に関する法律)——養護者による虐待発見時の通報・一時保護措置
韓國장애인복지법——장애인 학대 신고의무 및 피해장애인 응급조치·보호조치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合法权益受侵害时之救助保护
美國Adult Protective Services (APS) statutes——各州成人保護服務法之緊急保護監護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1

(0960605 全文修正)

身心障礙者遭受第七十五條各款情形之一者,情況危急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前項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時,得請求檢察官或當地警察機關協助。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參考老人福利法修正草案、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緊急安置之情形。

(0960605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參考老人福利法修正草案、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緊急安置之情形。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78 條規定:「身心障礙者遭受第七十五條各款情形之一者,情況危急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7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78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