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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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据《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7條》,障礙事实消失指的是经过重新鉴定后,不再符合身心障礙者的定义,或者是身心障礙手冊或证明上注明的有效期已过。具体的例子可以是某位原本被认定为身心障礙者,在经过重新鉴定后,被评定为已不属于身心障礙者。
- 第十五條第三項條文
- 鑑定名詞
- 非名詞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1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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