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15 條
- 1.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
- 2.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屆滿前,當事人或被害人得聲請法院撤銷、變更或延長之;保護令有效期間之延長,每次為二年以下。
- 3.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為前項延長保護令之聲請。
- 4.當事人或被害人依第二項規定聲請變更或延長通常保護令,於法院裁定前,原保護令不失其效力。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聲請延長保護令,亦同。
- 5.通常保護令所定之命令,於期間屆滿前經法院另為裁判確定者,該命令失其效力。
- 6.法院受理延長保護令之聲請後,應即時通知當事人、被害人、警察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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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 2 年以下,期間屆滿前可聲請延長,每次 2 年可無限次聲請,聲請延長期間原保護令繼續有效至法院裁定為止。
Q · 保護令到期會自動延長嗎?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5 條,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最長 2 年,到期不會自動延長。期間屆滿前必須主動聲請延長,每次最多 2 年、可無限次聲請。民國 112 年新法保證:聲請延長期間,原保護令繼續有效到法院裁定為止,沒有空窗期。檢察官、警察機關、家防中心也可代為聲請。
白話解讀
保護令拿到手的那一刻很多人覺得「我安全了」,但這張紙有個常被漏掉的細節:它有期限。最長2年,時間到就消失,加害人在法律上又可以靠近你。第15條的精髓不只是告訴你有期限,而是告訴你三條你必須知道的路:第一,期間屆滿前你可以聲請延長,每次2年、可以無限次延長,不是延完一次就沒了;第二,你不敢自己面對加害人可能的報復,民國104年修法後檢察官、警察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都可以替你聲請延長,這是很多受害者不知道的隱藏條款;第三,民國112年最新修法解決一個很實務的黑洞:你聲請延長的期間,就算原本的保護令在法院裁定前到期,它依然繼續有效。這三個機制疊起來,才是你真正從「保護令會失效」這個惡夢裡完整脫身的路線。
法律定性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5 條規範通常保護令的有效期間(2 年以下)、延長機制(每次 2 年可多次聲請)、代聲請人範圍(檢察官 / 警察 / 主管機關)、過渡期保障(聲請延長期間原保護令繼續有效),構成家暴被害人持續性民事保護的時間規則總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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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保護令快到期了我是不是要重新申請一張新的?▾
不用重新申請,是「聲請延長」。依家暴法 § 15 第 2 項你可以聲請延長原來的保護令,每次最多 2 年,而且可以多次聲請。這比重新申請快很多,因為重新申請會被視為新案件要從頭審理。內行人提示:家防中心的社工可以替你寫聲請狀,你不必自己面對司法程序。打 1955 或 113 保護專線轉當地家防中心就可以。
Q2我很怕前夫報復不敢自己聲請延長,怎麼辦?▾
你不必自己出面。民國 104 年修法後,依家暴法 § 15 第 3 項,檢察官、警察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家防中心)都可以替你聲請延長。相對人從聲請狀上看不出聲請是由誰發起的。內行人提示:最常見的操作是透過家防中心的社工,他們會評估你的狀況後主動啟動聲請程序,你不必出庭,由社工代為陳述即可。
Q3保護令到期那天我的延長聲請還在審查,這段時間是不是就沒有保護了?▾
沒這個空窗期。民國 112 年修法後,依家暴法 § 15 第 4 項,你聲請變更或延長的那一刻,原保護令就繼續有效到法院裁定為止。這是 2023 年的新保障,專門解決以前保護令到期但延長還在審的黑洞。內行人提示:這條適用於「你主動聲請」的情況,如果你沒聲請,保護令到期就是真的到期,所以主動出手是關鍵。
Q4保護令到期會自動延長嗎?▾
不會。必須主動聲請延長。期間屆滿前由本人、檢察官、警察、家防中心向原法院遞狀,每次最多 2 年、可無限次聲請。
Q5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期限差在哪?▾
通常保護令 2 年可延長,暫時 / 緊急保護令至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性質為過渡。緊急保護令法院須 4 小時內核發。
Q6什麼叫「原保護令繼續有效」?▾
民國 112 年新法:聲請變更或延長那一秒起,原保護令在法院裁定前不失其效力。沒有空窗期。
Q7保護令延長和重新申請差在哪?▾
延長是接續原保護令、程序快、用既有事實;重新申請是新案件、要重新證明家暴事實、程序慢。能延長就不要重新申請。
Q8保護令延長怎麼聲請?▾
撥 113 保護專線 → 家防中心評估 → 社工代寫聲請狀 → 由家防中心 / 警察 / 檢察官代遞或本人遞 → 等法院裁定 1-2 月。
Q9保護令延長要花多少錢?▾
保護令聲請免徵裁判費(家暴法第 10 條第 3 項)。家防中心社工代聲請也免費。律師代理約 3-8 萬,但多數案件不需請律師。
Q10保護令延長要準備什麼證據?▾
近 6 個月相對人騷擾紀錄(訊息截圖、通話紀錄)、目擊者證詞、監視器、警方報案三聯單、相對人違反保護令的紀錄。
Q11保護令延長被駁回怎麼辦?▾
10 日內提抗告(家事事件法);同時重新蒐證再次聲請;若有新的家暴事實可直接聲請新的保護令。
Q12保護令 vs 民法接近禁制令差在哪?▾
保護令是家暴法民事保護令程序快、免費、刑罰背書(違反構成刑事罪);民法人格權侵害除去請求權程序慢、要證明侵害且只有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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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bject | duration | extension | issuer | application_period |
|---|---|---|---|---|
| 通常保護令 | 2 年以下 | 每次 2 年、可無限次 | 法院(審理程序) | 屆滿前聲請延長 |
| 暫時保護令 | 至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 | 不適用(性質為過渡) | 法院(得不經審理) | 通常保護令核發即失效 |
| 緊急保護令 | 至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 | 不適用 | 法院(4 小時內核發) | 急迫危險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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