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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35 條

警察人員發現被告違反檢察官或法院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所附之條件者,應即報告檢察官或法院。第二十九條規定,於本條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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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35 條規定警察發現被告違反附條件,應即報告檢察官或法院並可逕行逮捕。

Q · 加害人被附條件釋放後違反條件,警察會怎麼處理?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35 條,警察人員發現被告違反檢察官或法院依第 31 條第 1 項、第 33 條第 1 項所附之條件者,應即報告檢察官或法院;同時準用第 29 條規定,警察具有現行犯逕行逮捕權,違反附條件的被告可在第一現場被當場銬走,不必等檢察官批准。這條把附條件監督的義務鏈從被害人轉移到警察身上,違反一次就可能被重新羈押。

白話解讀

附條件釋放後,誰在盯著加害人有沒有守規矩?答案是你附近巡邏的警察。很多人以為檢察官或法官把加害人放出來並附上「不得接觸被害人」、「不得進入住所一百公尺內」這些條件後,監督工作就靠被害人自己舉報。不是。本條明定,只要警察人員「發現」被告違反附條件,就應該即時報告檢察官或法院。而且這條準用了第二十九條,也就是警察發現家暴罪現行犯的逮捕權,意味著違反附條件的被告在第一現場可以被當場逮捕,不必等檢察官批准。這條把每一個在你社區巡邏的警察,變成你案件的延伸守門員。

法律定性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35 條為附條件處分監督執行規範,明定警察人員發現被告違反附條件時的即時報告義務,並準用第 29 條現行犯逕行逮捕規定,使附條件釋放從紙上條件升級為具有第一線執法後盾的監督制度,是台灣家暴案件中具保責付與停止羈押體系不可或缺的執行齒輪。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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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警察到場後只是勸加害人離開,沒報告檢察官怎麼辦?

你可以當場要求警員依家暴法第 35 條製作報告表並回報檢察官,也可事後打電話給警察分局家防官或承辦檢察官書記官查詢該次處理的紀錄。內行人提示:警察到場後在現場停留時填寫的「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是關鍵文件,你有權要求現場警員當面填寫並註記違反附條件事實,事後不容易湮滅。

Q2如果加害人違反條件但沒人看到,怎麼讓警察知道?

監視器影像、你家門口的紀錄、社區保全的出入紀錄、Line 或簡訊對話,這些都是警察事後「發現」的依據。警察可以依這些事證報告檢察官,不需要當場目擊。內行人提示:在家中、車上、工作地點加裝錄影設備,不只是防身,也是替警察收集「發現」所需的事證,讓第 35 條的報告義務能被啟動。

Q3家暴法 35 條是什麼?

規範警察發現被告違反附條件時的即時報告義務 + 準用 29 條逕行逮捕權,是附條件處分的執行齒輪。

Q4什麼叫違反附條件?

被告於具保責付或停止羈押後,違反法院或檢察官依家暴法 31、33 條所附之禁止接觸、遠離、宵禁等限制條件。

Q5警察的即時報告義務是什麼?

警察發現違反行為的當下,必須立即向檢察官或法院通報,啟動撤銷具保、重新羈押程序,不可延後處理。

Q6準用第 29 條是什麼意思?

將家暴法 29 條警察逕行逮捕家暴罪現行犯的規定,類推適用於違反附條件情形,意味著違反者可被當場逮捕。

Q7加害人違反附條件,被害人怎麼讓警察知道?

報警時主動出示裁定書影本並引用條文:「依家暴法 35 條應即報告檢察官,29 條準用可逕行逮捕。」

Q8警察沒立刻報告檢察官怎麼辦?

可當場要求警員填寫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事後向警察分局家防官或檢察官書記官查詢處理紀錄。

Q9違反附條件的證據怎麼蒐集?

監視器影像、社區保全紀錄、行車紀錄器、Line 簡訊對話、現場照片,這些都是警察事後「發現」的依據。

Q10報案時要怎麼讓警察認真處理?

出示附條件裁定書影本 + 引用「家暴法 35 條應即報告、29 條準用逕行逮捕」具體條號,警員無法用「先備案」帶過。

Q11違反附條件 vs 違反保護令罪差在哪?

前者是程序面(撤銷具保重新羈押),後者是實體面(獨立成罪 3 年以下徒刑)。實務上常並行追究。

Q12違反附條件 vs 一般違反具保責付差在哪?

家暴案件警察有即時報告義務 + 逕行逮捕權;一般違反僅由檢察官事後處理,無第一線執法機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違反附條件(家暴法 35)違反保護令罪(家暴法 61)
違反態樣違反具保責付停止羈押所附之限制違反通常/暫時/緊急保護令所列禁止行為
執行依據刑事訴訟法 117 條撤銷具保再執行羈押獨立成罪,3 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察處置即時報告檢察官 + 準用 29 條逕行逮捕現行犯逮捕 + 移送地檢偵辦
後續結果重新羈押程序,原案件繼續新案件偵查起訴,與原案並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配偶者からの暴力の防止及び被害者の保護等に関する法律(DV防止法)第 10 條保護命令違反處罰規定(程序設計不完全對應)
🇰🇷 韓國가정폭력범죄의 처벌 등에 관한 특례법 第 8 조 임시조치 위반시 경찰 처치(對應性高)
🇨🇳 中國反家庭暴力法(2016)第 28 條公安機關介入機制(對應性中等)
🇩🇪 德國Gewaltschutzgesetz(GewSchG)§ 4 違反保護命令罰則 + StPO § 127 警察逕行逮捕條款(合併對應)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138 條件性司法管制 + art. 141-2 違反處置(高度對應)
🇺🇸 美國VAWA 18 U.S.C. § 2265 跨州違反保護令執行 + state-level pretrial release violation statu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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