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 第 14 條(派員訪問及扶助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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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派員訪視、關懷受生活扶助者之生活情形,並提供必要之協助及輔導;其收入或資產增減者,應調整其扶助等級或停止扶助;其生活寬裕與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顯不相當者,或扶養義務人已能履行扶養義務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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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社會救助法第 14 條規定低收入戶資格須動態審查,收入資產增加、生活寬裕顯不相當或扶養義務人已能履行扶養者,主管機關得調整扶助等級或停止扶助。
Q · 低收入戶補助會被砍嗎?什麼情況會被停?
會。收入資產增加、生活寬裕、或扶養義務人能養你都可能被停
依社會救助法第 14 條,低收入戶資格是動態審查的。主管機關會派員訪視,遇到三種情況可調整扶助等級或停止扶助:一、你的收入或資產增加;二、生活寬裕程度與低收入戶身分顯不相當;三、扶養義務人(如父母、子女)已有能力履行扶養義務。即使親戚從沒養過你,只要稅務資料顯示他「有能力」,補助就可能被砍。對處分不服,自送達次日起 30 天內可提訴願。
深度解讀
領到低收入戶資格之後,很多人以為這就像拿到一張長期票,每個月補助會自動進帳。這條法律打破這個錯覺:你的身分被持續監看著。社工會上門訪視你的生活,你的收入有沒有增加、家裡看起來「寬裕」嗎、你那個十幾年沒聯絡的爸爸現在能不能養你了,這些都會被重新評估。最殘酷的是「扶養義務人已能履行扶養義務」這一段:就算你跟那個親戚翻臉、就算他從來沒幫過你,只要稅務資料顯示他「有能力」養你,你的補助就可能被砍。很多人是因為女兒加薪、根本不來往的父親繼承了遺產、兒子買了車,自己的補助就沒了。要保住資格,你得理解這個審查邏輯怎麼運作。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 扶養義務人名詞
- 扶養義務名詞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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