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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法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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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國內經濟情形發生重大變化時,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針對中低收入戶提供短期生活扶助。
  2. 2.前項扶助之內容、申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社會救助法第 16 條之 3 是危機觸發型補助:國內經濟發生重大變化時,衛福部得針對中低收入戶啟動短期生活扶助,須公告後依辦法申請。

Q · 經濟風暴的時候,中低收入戶可以領什麼補助?

經濟重大變化時,衛福部可啟動短期生活扶助,中低收入戶適用

依社會救助法第 16 條之 3,當國內經濟情形發生重大變化(如金融海嘯、疫情衝擊)時,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針對中低收入戶提供短期生活扶助。重點是「中低收入戶」而非僅低收入戶,因為這群人平時補助有限、卻在經濟風暴中最脆弱。扶助的內容、申請條件與程序,依同條第二項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訂辦法,且須經啟動公告後才開放申請。

白話解讀

你以為政府的補助清單是固定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定救助項目,一年又一年照表操課。但這條法律藏著一個你不知道的開關。當國內經濟發生重大變化(金融海嘯、疫情衝擊、原物料暴漲),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有一個你從來沒聽過的法律授權:可以針對「中低收入戶」(不是只有低收入戶)發放短期生活扶助。重點在「中低收入戶」這四個字。低收入戶有一套穩定的救助體系,但中低收入戶平常拿到的補助有限,是經濟風暴中最容易掉下去的一群。這條就是專為他們而設的安全閥。它不是常態補助,是危機觸發型補助:經濟出事了才會啟動,啟動了你才有資格申請。你的問題不是「我有沒有資格」,而是「我知不知道它什麼時候被啟動」。

法律定性

社會救助法第 16 條之 3 為危機觸發型的機動救助條款:在國內經濟發生重大變化時,授權中央主管機關針對中低收入戶提供非常態性的短期生活扶助,以填補常態救助體系反應不及的缺口,與低收入戶按月發放的常態生活扶助形成雙軌。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是中低收入戶,疫情期間收入腰斬,到底有哪些補助可以拿?

至少四條路線可以查:一是社會救助法第 16 條之 3 的短期生活扶助(要看當期有沒有啟動);二是急難救助(家庭突發事故);三是各縣市自辦的紓困方案;四是中央各部會的專案紓困。這些方案的法源、申請窗口、給付標準都不同,建議撥打 1957 福利諮詢專線一次問清楚哪些對你開放。

Q2短期生活扶助跟低收入戶每月的生活扶助有什麼不一樣?

完全不同。低收入戶生活扶助是常態性的(社會救助法第 11 條),按月發放、資格穩定;短期生活扶助是危機觸發型,平時不發,只有中央認定經濟發生重大變化才會啟動。短期扶助的對象主要鎖定中低收入戶,因為低收入戶已有常態保障。

Q3什麼叫「國內經濟情形發生重大變化」?誰決定?

法律沒有給明確的數字標準,判斷權在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實務上會參考主計總處的經濟指標、失業率、物價指數與行政院政策決定。因為判斷有裁量空間,民意壓力會影響啟動速度,立委質詢、媒體報導、民間陳情都是推動方式。

Q4社會救助法第 16 條之 3 是什麼?

經濟發生重大變化時,授權衛福部針對中低收入戶啟動短期生活扶助的機動條款,平時不發,是社會救助體系的危機安全閥。

Q5短期生活扶助和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差在哪?

前者危機觸發、平時不發、期間有限、對象鎖中低收入戶;後者常態按月、資格穩定、對象為低收入戶。

Q6什麼叫「國內經濟情形發生重大變化」?

法律未給數字標準,由衛福部裁量,實務參考失業率、物價指數與行政院政策,如金融海嘯、疫情衝擊等全國性經濟事件。

Q7誰算中低收入戶?

依社會救助法第 4 條之 1,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 1.5 倍,並符合財產限制者。

Q8短期生活扶助怎麼申請?

確認中低收入戶資格 → 查衛福部公告或打 1957 確認啟動 → 備齊戶籍財稅收入文件 → 期限內向戶籍地公所或社會局申請。

Q9怎麼知道短期生活扶助有沒有啟動?

查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公告,或撥打 1957 福利諮詢專線,比等社區公告快 1-3 個月。

Q10短期生活扶助可以領多少、領多久?

金額與期間不由本條直接定,依第二項授權之辦法及當期公告而定,屬短期、有期間限制的給付。

Q11申請短期生活扶助要花錢嗎?

申請社會救助無須繳費,但須備齊財稅、收入、戶籍等證明文件,部分文件申請可能有規費。

Q12短期生活扶助 vs 急難救助 哪個適用我?

你家個別突發事故走急難救助(第 21 條);全國性經濟衝擊期間,中低收入戶可再看本條短期扶助是否啟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短期生活扶助低收入戶生活扶助急難救助
啟動方式危機觸發,須中央公告常態,資格符合即發個案突發事故發生即可申請
主要對象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遭遇急難之個人或家庭
觸發層級全國性經濟衝擊個別家庭經濟狀況個別家庭突發事故
給付期間短期、有限(依辦法)常態按月一次性或短期
法源社會救助法第 16 條之 3社會救助法第 11 條社會救助法第 21 條

短期生活扶助

啟動方式
危機觸發,須中央公告
主要對象
中低收入戶
觸發層級
全國性經濟衝擊
給付期間
短期、有限(依辦法)
法源
社會救助法第 16 條之 3

低收入戶生活扶助

啟動方式
常態,資格符合即發
主要對象
低收入戶
觸發層級
個別家庭經濟狀況
給付期間
常態按月
法源
社會救助法第 11 條

急難救助

啟動方式
個案突發事故發生即可申請
主要對象
遭遇急難之個人或家庭
觸發層級
個別家庭突發事故
給付期間
一次性或短期
法源
社會救助法第 21 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生活困窮者自立支援法(生活困窮者への支援制度)
韓國긴급복지지원법(緊急福祉支援法)
中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临时救助制度)
德國SGB XII(Sozialhilfe)
法國Code de l'action sociale et des familles(aide sociale / RSA)
美國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 (TANF)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0991210 增訂)

國內經濟情形發生重大變化時,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針對中低收入戶提供短期生活扶助。   前項扶助之內容、申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如遇國內經濟情形發生重大變化時,為避免部分經濟弱勢家庭可能落入低收入戶,必要時由中央主管機關提供短期生活扶助,爰新增本條。

  • 主管機關名詞
(0991210 增訂)

一、本條新增。   二、如遇國內經濟情形發生重大變化時,為避免部分經濟弱勢家庭可能落入低收入戶,必要時由中央主管機關提供短期生活扶助,爰新增本條。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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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社會救助法第 16-3 條規定:「國內經濟情形發生重大變化時,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針對中低收入戶提供短期生活扶助。前項扶助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社會救助法第 16-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社會救助法第 16-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