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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社會救助法25災害救助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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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遭受水、火、風、雹、旱、地震及其他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者,予以災害救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社會救助法第25條是台灣災害救助體系的入口條款,人民遭受水、火、風、雹、旱、地震等重大災害並影響生活時,即可申請政府災害救助,不以低收入戶身分為前提。

Q · 颱風地震把家弄毀了,沒有低收入戶身分也能領政府救助嗎?

能。災害損害重大且影響生活即可申請,不必先是低收入戶

依社會救助法第25條,只要遭受水、火、風、雹、旱、地震或其他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就具備災害救助的申請資格,與是否為低收入戶無關。兩個關鍵要件是「損害重大」與「影響生活」:屋頂掀飛、家具家電泡毀、必須臨時遷居等屬之;輕微毀損則可能不符。本條只是入口,實際救助方式與金額由第26條及各直轄市、縣(市)的災害救助辦法決定,須在公告期限內向當地公所申請。

白話解讀

颱風吹倒你家屋頂、地震讓你家牆壁裂了一半、淹水把你家具家電全毀,這時你最關心的問題是:政府會給錢嗎?給多少?第 25 條告訴你「會給」,因為它是整個災害救助體系的源頭條款。但這條只是入口,真正決定你能拿多少的是後面的第 26 條(救助方式六大類別)和各縣市的災害救助辦法。本條的兩個關鍵字要記住:「重大」和「影響生活」。如果你家被颱風吹破一片窗戶,可能不符合「損害重大」;但如果屋頂掀了、家具泡水、你必須臨時去飯店住一週,這就是條文要保護的對象。重點是這條的救助對象是「人民」不是「受災戶身分」,也就是說你不需要先變成低收入戶,只要是合法在臺灣的居民、遭受了列舉的災害、損害達到一定程度,就有資格申請。

法律定性

社會救助法第25條為災害救助的入口性規範,明定人民遭受水、火、風、雹、旱、地震及其他災害,致損害重大且影響生活時,國家應給予災害救助。其救助對象以「受災事實」為準,不以低收入戶等身分為要件,構成台灣災害救助體系的總開關。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家在颱風中受損但我有買保險,還可以申請政府救助嗎?

原則上可以同時申請,但有限制。災害救助和私人保險是兩套系統,多數情況不互斥。但部分縣市的救助辦法會規定同一受損項目不重複補助。申請時應誠實揭露保險理賠情形,承辦會依各縣市辦法計算可領金額;隱瞞理賠可能須追繳並涉及詐領社會救助的法律責任。

Q2我家只是一樓淹水,這算「重大損害」嗎?

看實際損失。多數縣市以量化標準(如淹水達50公分以上、家具家電損失達一定金額、無法居住達一定天數)判斷。申請時不要只說很慘,要附上具體數字:淹水多少公分、毀損家電原值與現值,把抽象的慘翻譯成金額和高度,承辦才有依據核給較高金額。

Q3災害救助金怎麼申請?

災後立即拍照錄影存證,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或村里長通報災情並請求列入受災戶名冊,保留修繕與購買單據,在公告期限內(多為災後1至3個月)提出申請,並配合公所實地勘查認定損害程度。

Q4社會救助法第25條是什麼?

是台灣災害救助體系的入口條款,明定遭受重大災害影響生活的人民可申請政府救助,不限低收入戶身分。

Q5什麼災害適用第25條的災害救助?

水、火、風、雹、旱、地震,以及「其他災害」這個彈性條款,如山崩、土石流、波及住宅的工業意外等。

Q6「損害重大、影響生活」怎麼認定?

屬不確定法律概念,多以淹水高度、房屋半倒全倒、家具家電損失金額、無法居住天數等量化標準由公所勘查認定。

Q7災害救助和急難救助差在哪?

災害救助針對天災造成的重大損害(第25條),急難救助針對個人家庭突發變故(第21條),兩者依據與辦法不同。

Q8災害救助可以領多少錢?

金額不由第25條定,依第26條救助方式及各縣市災害救助辦法核定,常見有住屋救助金、慰助金、租屋與家具家電補助。

Q9申請災害救助要準備什麼資料?

毀損照片錄影、受災戶名冊登記、修繕估價單、家具家電購買發票、租屋暫住收據,作為核銷與認定依據。

Q10災害救助申請有期限嗎?

有,依各縣市公告多為災後1至3個月,逾期會被認定不具急迫性而駁回,住院、行動不便等特殊情形可申請延長。

Q11災害救助 vs 私人保險可以一起領嗎?

原則可併領,兩套系統並行;但部分縣市就同一受損項目限制不重複給付,申請須誠實揭露理賠。

Q12災害救助 vs 急難救助該申請哪個?

天災致重大損害走災害救助(第25條),家庭主要收入者死亡失業等變故走急難救助(第21條),性質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災害救助_第25條急難救助_第21條私人保險
適用情形天災(水火風雹旱地震等)致重大損害影響生活家庭遭逢個人變故陷入困境保險契約約定的承保事故
身分要件不限低收入戶,以受災事實為準不限低收入戶,以急難事實為準須為要保人/被保險人
給付依據第26條救助方式+各縣市災害救助辦法各縣市急難救助辦法保單條款與理賠核定
能否併領可與保險併領(部分項目不重複)視情形依契約理賠

災害救助_第25條

適用情形
天災(水火風雹旱地震等)致重大損害影響生活
身分要件
不限低收入戶,以受災事實為準
給付依據
第26條救助方式+各縣市災害救助辦法
能否併領
可與保險併領(部分項目不重複)

急難救助_第21條

適用情形
家庭遭逢個人變故陷入困境
身分要件
不限低收入戶,以急難事實為準
給付依據
各縣市急難救助辦法
能否併領
視情形

私人保險

適用情形
保險契約約定的承保事故
身分要件
須為要保人/被保險人
給付依據
保單條款與理賠核定
能否併領
依契約理賠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日本災害救助法第4条(救助の種類)
韓國재해구호법 제4조(구호의 종류)
中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77号)第二条
法國régime « catastrophe naturelle »(loi n° 82-600 du 13 juillet 1982;Code des assurances art. L125-1,保險補償制,與社會救助式給付屬不同制度,僅供對照)
美國Robert T. Stafford Disaster Relief and Emergency Assistance Act(42 U.S.C. § 5121),FEMA Individual Assistanc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690530 制定)

省(市)、縣(市)政府每年得定期聯合各界舉行勸募社會救助金;其勸募及運用辦法,由各該政府定之。

立法理由為補政府財源之不足,規定地方政府每年得定期聯合各界舉行勸募社會救助金。至其勸募及運用之辦法,則由地方政府自行訂定,俾符實用。

(0861030 全文修正)

人民遭受水、火、風、雹、旱、地震及其他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者,予以災害救助。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原條文第十七條移列,文字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690530 制定)

為補政府財源之不足,規定地方政府每年得定期聯合各界舉行勸募社會救助金。至其勸募及運用之辦法,則由地方政府自行訂定,俾符實用。

(0861030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原條文第十七條移列,文字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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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社會救助法第 25 條規定:「人民遭受水、火、風、雹、旱、地震及其他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者,予以災害救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社會救助法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社會救助法第 2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