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 第 33 條(派員檢查設備、帳冊及紀錄)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社會救助機構應接受主管機關派員對其設備、帳冊、紀錄之檢查。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社會救助法 第3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社會救助機構應接受主管機關派員對其設備、帳冊、紀錄之檢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一鍵將「社會救助法 第3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