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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法34專業人員辦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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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機構之業務,應由專業人員辦理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社會救助法第34條規定,社會救助機構之業務應由專業人員辦理,主要指社會工作師或具社工相關學位之專業人員,以確保受助者獲得專業服務。

Q · 社福機構的承辦人可以是隨便聘的行政助理嗎?

不行。社福機構業務依法須由社工等專業人員辦理,非一般行政人員

依社會救助法第34條,社會救助機構之業務應由專業人員辦理。實務上「專業人員」主要指通過國家考試的社會工作師(依社會工作師法),或具社工相關學位、受過專業訓練者。家戶訪查、個案評估、資源轉介等核心業務若由不具資格者承辦,受助者可向當地社會局申訴,質疑承辦人是否符合本條法定資格。

白話解讀

社會福利機構聽起來像是個冰冷的公家單位,但你或你的家人有一天可能會走進去:申請低收入戶補助、辦理急難救助、向身障家屬諮詢資源。這條法律的存在,是為了確保你走進去時面對的人,不是隨便聘來的工讀生或行政助理,而是受過專業訓練的社工或相關專業人員。「專業人員」在實務上主要指通過國家考試的社會工作師(依社會工作師法),或具備社會工作相關學位、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員。為什麼這件事對你重要?社會救助案件涉及複雜的家庭狀況評估、心理支持、資源轉介,不是會用電腦操作就能勝任的工作。如果你覺得自己在社福機構被草率對待,你有立場質疑:承辦人有沒有達到這條法律要求的專業資格?多數人連這條法律存在都不知道,只能默默接受機構給的任何答覆。

法律定性

社會救助法第34條為機構組織性規範,要求社會救助機構之業務應由專業人員辦理。所稱「專業人員」於實務上以社會工作師為核心,涵蓋具社會工作相關學位或受專業訓練者,目的在確保最脆弱的受助對象獲得專業而非草率的服務品質。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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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麼樣的人才算社會救助法所稱的「專業人員」?

主要指通過國家考試取得社會工作師證書的人(依社會工作師法第2條),或具備社會工作相關學位、受過社會工作專業訓練的人員。實務上以社工師為核心,部分機構也聘用具心理、輔導、特教等相關專業背景者。內行人提示:你可以要求機構公開其專業人員配置情形,這是衛福部對機構評鑑的指標之一,機構通常不能拒絕;如被拒絕,可向當地社會局反映。

Q2如果機構違反這條會怎樣?我作為服務對象能做什麼?

主管機關依社會救助法可以勒令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可廢止其立案許可,實務上較常見的是評鑑成績被打低分,影響後續政府補助。內行人提示:如果你親身遇到非專業人員違法承辦案件,可直接向當地社會局申訴並要求書面回覆,書面回覆是後續向監察院或議員陳情的重要依據,口頭回覆通常會被淡化處理。

Q3社會救助法第34條的「專業人員」是誰?

主要指通過國家考試取得社會工作師證書者,或具社工相關學位、受專業訓練之人員,部分機構也含心理、輔導等相關背景者。

Q4社會救助法第34條在規定什麼?

規定社會救助機構之業務應由專業人員辦理,是機構營運的人力資格門檻,保障受助者的服務品質。

Q5什麼業務必須由專業人員辦理?

家戶訪查、個案評估、資源轉介等社會救助核心業務,涉及專業判斷者皆屬之。

Q6社會工作師和一般行政人員有什麼不同?

社工師須通過國考、能獨立承辦個案並負專業責任;行政人員僅能協助文書,不得承擔個案專業判斷。

Q7社福機構承辦人沒資格怎麼申訴?

保留紀錄 → 要求機構公開承辦人資格 → 向當地社會局申訴援引第34條 → 要求書面回覆。

Q8怎麼查機構有沒有配足專業人員?

要求機構公開專業人員配置情形,這是衛福部評鑑指標,機構通常不能拒絕,被拒可向社會局反映。

Q9申訴要準備什麼證據?

退件理由、對話紀錄、承辦人姓名職稱、機構回覆等書面或截圖,並要求主管機關書面回覆。

Q10申訴沒被處理好還能怎麼辦?

以社會局書面回覆為依據,向監察院或地方議員陳情,推升處理層級。

Q11有 20 年資歷的老前輩算不算專業人員?

不一定。若無社工師證照或社工相關學位,在本條脈絡下不算法定專業人員,資歷不等於資格。

Q12第34條跟社會工作師法差在哪?

社會工作師法界定誰是社工師(資格法);第34條要求機構業務須由這類專業人員辦理(業務配置法)。

立法沿革 1

(0861030 全文修正)

社會救助機構之業務,應由專業人員辦理之。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原條文第二十三條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61030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原條文第二十三條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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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社會救助法第 34 條規定:「社會救助機構之業務,應由專業人員辦理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社會救助法第 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社會救助法第 34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