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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保險之月投保金額定為新臺幣二萬四百元;保險費率定為百分之二點五五。
  2. 前項月投保金額及保險費率之調整,由中央主管機關參考本保險收支情形、勞工每月基本工資、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政府財政狀況等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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