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 11 條
快速跳轉
深度解讀
根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11條,該條分為兩項。第一項訂定了農民健康保險的月投保金額為新臺幣二萬四百元,並訂定了保險費率為百分之二點五五。第二項則規定了月投保金額和保險費率的調整,這些調整是由中央主管機關參考農民健康保險的收支情況、勞工每月基本工資、中央主計機關公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以及政府財政狀況等因素來制定的,需要報請行政院核定。 根據參考資料,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11條的月投保金額定為新臺幣二萬四百元。這個金額的設定是基於多方面的考量,包括農民健康保險的收支情況、勞工每月基本工資、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和政府財政狀況等。這些因素會影響到保險的成本和農民的支付能力,因此需要綜合考慮後才能訂定適當的投保金額。 例如,如果消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2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 消費者名詞
- 核定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