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本保險所需經費,由保險人按年度應收保險費總額百分之五點五編列預算,經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在中央社會保險局未設立前,由辦理本保險業務機構之主管機關撥付之。
根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43條,辦理農民健康保險所需的經費,保險人應按年度應收保險費總額的百分之五點五,編列預算。在中央社會保險局還未設立的情況下,應由辦理本保險業務的機構主管機關進行撥付。 參考資料: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43條 範例:假設某年度農民健康保險的應收保險費總額為1億元,根據第43條的規定,保險人需編列預算的金額為550萬元(1億元 x 5.5%)。在中央社會保險局尚未設立的情況下,這550萬元的預算款項應由辦理本保險業務的機構主管機關進行撥付。
辦理本保險所需經費,由保險人按年度應收保險費總額百分之五點五編列預算,經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在中央社會保險局未設立前,由辦理本保險業務機構之主管機關撥付之。
立法理由參照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辦理本保險所需經費,不得超過當年度應收保費總額百分之五點五,由保險人編列預算,經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在中央社會保險局未設立前,由辦理本保險業務機構之主管機關撥付之。
參照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辦理本保險所需經費,不得超過當年度應收保費總額百分之五點五,由保險人編列預算,經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在中央社會保險局未設立前,由辦理本保險業務機構之主管機關撥付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