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所定保險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
根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49條,本條例所定保險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依據這項法規,保險人在農民健康保險業務中的帳冊、單據以及業務收支不需要繳交任何稅捐。這一條款的目的是為了鼓勵和促進農民健康保險業務的發展,減輕保險業務的稅務負擔,以確保農民能夠獲取合適的保險保護。
本保險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
立法理由本保險為社會保險,不以營利為目的,爰參照勞工保險條例第三條規定,其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
本條例所定保險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
立法理由為將本職災保險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納入均免課稅捐之範圍,爰酌作文字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保險為社會保險,不以營利為目的,爰參照勞工保險條例第三條規定,其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
為將本職災保險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納入均免課稅捐之範圍,爰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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