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繼續參加本保險之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其保險費仍應按期繳納。
根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26 條,根據該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如果一個被保險人決定在保險期間繼續參加本保險,則他仍然必須按時繳交保險費用。 這條規定的意思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選擇續保時,必須繼續支付相應的保險費用,以確保其保險資格是有效的。這是確保農民持續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並繼續享有健康保障的一個重要要求。 範例:例如,一位農民參加了農民健康保險,並在保險期間持續支付保險費。在保險有效期屆滿之前,他決定續保並繼續保持其被保險人的身份。根據該條例第七條的規定,他必須繼續按時繳納保險費用,以確保保險的連續保障。如果他未按時繳納保險費,則有可能喪失保險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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