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給付申請書、收據、診斷書及證明書,被保險人、投保單位、醫療機構或領有執業執照之助產士,應依式填送。
根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35條,各項給付申請書、收據、診斷書以及證明書的填寫應依照指定式樣進行。具體來說,被保險人、投保單位、醫療機構或擁有執業執照的助產士在填寫相關書面文件時,必須按照指定的表格和格式進行填寫。這樣可以確保文件的一致性和準確性,以方便保險機構的審核和處理。此條規定確保了申請人和相關單位在填寫申請書和相關文件時的一致性,有助於提高申請的效率和準確性。 參考資料: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35條暨其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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