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就診單及住院申請書由保險人按月寄發各投保單位備用。其發給及使用須知,由保險人訂定,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根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6條,門診就診單及住院申請書是由保險人按月寄發給每個投保單位備用。如何發放以及使用須知則由保險人制定,需要報告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參考資料: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4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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