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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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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喪葬津貼時,其所屬投保單位尚未辦理退保手續者,由保險人逕予退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67條的規定,若投保人在領取喪葬津貼時,其所屬投保單位尚未辦理退保手續,保險人可以直接將保險退保。這表示當被保險人死亡且其所屬投保單位尚未辦理退保手續時,保險公司可以退還投保金額。然而,根據這個條文的描述,並沒有明確規定退保的程序和條件。因此,具體的退保方式和要求可能需要參考其他相關的法規或裁判書。以目前的資料內容來看,並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或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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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67 條規定:「領喪葬津貼時,其所屬投保單位尚未辦理退保手續者,由保險人逕予退保。」(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6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