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11 條
快速跳轉
本會召開委員會或審查會時,得邀請保險人及有關單位主管人員列席。
深度解讀
根據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1條,當本會召開委員會或審查會時,可以邀請保險人及有關單位的主管人員列席。這意味著在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的會議中,可以邀請相關的保險公司和相關單位的主管人員參加會議。這樣做可以提供更多相關的專業知識和意見,以幫助委員會做出更好的決策。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