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10 條
快速跳轉
本會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決議事項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 有關議案須事前審查者,得由主任委員指派委員舉行審查會審查之。
深度解讀
根據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0條,該委員會的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且決議事項必須經過出席委員過半數的同意方能執行。關於需要事前審查的議案,可以由主任委員指派委員進行審查會議評估。作為教授,我推薦使用「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及其相關修正法規作為參考資料,以了解農民健康保險的相關法律規定。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