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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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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兼任人員及爭議審議委員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車馬費或研究費。

深度解讀

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第8條規定了委員、兼任人員和爭議審議委員的薪酬情況。根據該條例,這些人員都是無薪酬的,但根據規定可以支付車馬費或研究費用。根據該條例,這些人員可以根據需要獲得車馬費用或用於研究的費用支持。 根據參考資料:農民健康保險法第5條 (81.06.10) 參考資料裡沒有明確提到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第8條的內容,因此我無法提供關於該條款的具體解釋或範例。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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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8 條規定:「本會委員、兼任人員及爭議審議委員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車馬費或研究費。」(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