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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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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決議事項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前項決議之表決以舉手方式為之,必要時得以無記名投票行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農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10條,審議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決議事項則須經過出席委員過半數的同意才能生效。在表決時,可以使用舉手方式進行,必要時也可以進行無記名投票。至於同數時的情況,則由主席做出最終決定。適用的參考資料是農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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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 10 條規定:「審議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決議事項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