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決議事項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前項決議之表決以舉手方式為之,必要時得以無記名投票行之。
根據農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10條,審議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決議事項則須經過出席委員過半數的同意才能生效。在表決時,可以使用舉手方式進行,必要時也可以進行無記名投票。至於同數時的情況,則由主席做出最終決定。適用的參考資料是農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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