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會開會時,審議委員須親自出席,如不克親自出席,得提出書面意見,由主席於開會時代為報告,但不得代為表決。
根據農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 11 條,審議會在開會時,審議委員必須親自出席。如果委員不能親自出席,可以提出書面意見,由主席在開會時報告。然而,代表委員不能代替審議委員進行表決。 參考資料: 農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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