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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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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會開會時,得邀請保險人有關主管人員列席說明,必要時並得通知申請人及其他有關人員到場說明。 前項人員於說明完畢時,應即離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農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12条的规定,当审议会议开会时,可以邀请保险人的相关负责人列席并进行说明,必要时还可以通知申请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到场说明。在上述人员说明完毕后,应当立即离场。具体可参考《農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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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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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 12 條規定:「審議會開會時,得邀請保險人有關主管人員列席說明,必要時並得通知申請人及其他有關人員到場說明。 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