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資產如左: 一、基金。 二、政府補助。 三、會費。 四、遺贈。 五、捐募。 六、事業收入。 七、動產及不動產。 八、孳息收入。
根據經擴充修正之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第28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的資產包括: 一、基金:指捐贈人捐贈的一定財產成立的基金。 舉例:財團法人紅十字會所擁有的基金。 二、政府補助:指政府對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提供的財政援助。 舉例:中華民國政府向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提供的補助金。 三、會費:指會員每年支付的費用。 舉例: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會員所支付的年度會費。 四、遺贈:指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從遺囑或其他形式繼承的財產。 舉例:一位過世的捐助人在遺囑中指定遺贈給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的財產。 五、捐募:指通過捐款或其他方式所籌集的財產。 舉例:民眾向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捐贈的款項或物品。 六、事業收入:指中華民國紅十字會進行的事業所產生的收入。 舉例: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舉辦的活動所獲得的收入。 七、動產及不動產:指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所擁有的動產和不動產。 舉例: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擁有的土地、建築物等財產。 八、孳息收入:指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投資所產生的收入。 舉例: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投資股票或債券所獲得的利息收入。 以上是根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第28條及參考相關法規所進行的逐條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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