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商業團體法13門市部

快速跳轉

工廠設有門市部者,視同商業之公司、行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商業團體法第 13 條規定,如果工廠設有門市部,則視為商業的公司或行號。

立法沿革 2

(0610714 制定)

同一區域內,凡依法取得登記證照之公營或民營商業之公司、行號,均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該地區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其兼營兩業以上商業者,應分別加入各該業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   前項會員,應派代表出席商業同業公會,稱為會員代表。

(0711203 全文修正)

工廠設有門市部者,視同商業之公司、行號。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610714 制定)

同一區域內,凡依法取得登記證照之公營或民營商業之公司、行號,均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該地區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其兼營兩業以上商業者,應分別加入各該業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   前項會員,應派代表出席商業同業公會,稱為會員代表。

(0711203 全文修正)

工廠設有門市部者,視同商業之公司、行號。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商業團體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商業團體法第 13 條規定:「工廠設有門市部者,視同商業之公司、行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商業團體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商業團體法第 1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7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