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商業團體法21理、監事執行職務

快速跳轉

理、監事會,依照會員大會之決議及章程之規定,分別執行職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商業團體法第21條,理事和監事會分別根據會員大會的決議和章程的規定來執行職務。具體而言,理事和監事會根據大會的決議和章程的規定,負責公司的執行事項和監督職責。例如,根據商業團體法第31條和第32條的規定,理事會有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以及執行法令和章程所規定的任務等職權。而商業團體法第65條規定,公司停業滿1年尚未復業的情況下,需要提經理事會經過通過,註銷其會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分送發證機關。

立法沿革 2

(0610714 制定)

商業同業公會置理事、監事,均於會員大會時,由會員代表互選之,並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其名額規定如左:   一、縣(市)以下商業同業公會之理事,不得逾九人。   二、直轄市商業同業公會之理事,不得逾二十七人。   三、各級商業同業公會之監事名額,不得超過各該公會理事名額三分之一。   四、各級商業同業公會,均應置候補理事、候補監事,其名額不得超過各該公會理事、監事名額三分之一。   前項各款理事、監事名額在三人以上時,應分別互選常務理事及常務監事,其名額不得超過理事或監事總額之三分之一;並應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其不設常務理事者,就理事中選舉之。

(0711203 全文修正)

理、監事會,依照會員大會之決議及章程之規定,分別執行職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610714 制定)

商業同業公會置理事、監事,均於會員大會時,由會員代表互選之,並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其名額規定如左:   一、縣(市)以下商業同業公會之理事,不得逾九人。   二、直轄市商業同業公會之理事,不得逾二十七人。   三、各級商業同業公會之監事名額,不得超過各該公會理事名額三分之一。   四、各級商業同業公會,均應置候補理事、候補監事,其名額不得超過各該公會理事、監事名額三分之一。   前項各款理事、監事名額在三人以上時,應分別互選常務理事及常務監事,其名額不得超過理事或監事總額之三分之一;並應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其不設常務理事者,就理事中選舉之。

(0711203 全文修正)

理、監事會,依照會員大會之決議及章程之規定,分別執行職務。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商業團體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商業團體法第 21 條規定:「理、監事會,依照會員大會之決議及章程之規定,分別執行職務。」(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商業團體法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商業團體法第 2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7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