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商業團體法24無給職

快速跳轉

理事、監事為無給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商業團體法第24條規定,理事、監事為無給職。根據我們的參考資料,這意味著商業團體的理事和監事不接受薪資或報酬。他們的角色是出於公益性質,維護商業團體的利益和規範其運作。這一條款的目的是確保理事和監事的獨立性和公正性,使其能夠有效履行職責。例如,一個商業團體的理事或監事不得從該團體獲得任何薪資或報酬,以確保他們不受財務利益的影響,而能夠為整個團體的利益而工作。

立法沿革 2

(0610714 制定)

理事、監事之任期均為三年,其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二分之一,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0711203 全文修正)

理事、監事為無給職。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610714 制定)

理事、監事之任期均為三年,其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二分之一,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0711203 全文修正)

理事、監事為無給職。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商業團體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商業團體法第 24 條規定:「理事、監事為無給職。」(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商業團體法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商業團體法第 2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7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