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團體,非經會員大會通過,並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向所屬會員勸募捐款。
根據商業團體法第69條規定,商業團體在未經會員大會通過並經主管機關許可的情況下,不得向所屬會員勸募捐款。這意味著商業團體必須取得會員大會的同意及主管機關的許可,方能進行募捐活動。如果商業團體未按照法律的要求進行募捐,則募捐行為可能被視為無效。 例如,如果一個商業團體未經會員大會通過並經主管機關許可,就向其會員勸募捐款,這樣的募捐行為即可被認定為違法的。如果有人對這樣的募捐行為提起訴訟,法院可能會宣告這樣的募捐行為為無效。
本法施行細則,由內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商業團體,非經會員大會通過,並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向所屬會員勸募捐款。
本法施行細則,由內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商業團體,非經會員大會通過,並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向所屬會員勸募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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