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法所處罰鍰,經催告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商業團體法第 70 條規定,若商業團體所處之罰鍰經催告後仍未繳納,則應移送法院進行強制執行程序。這意味著當商業團體違反了相關法規並被處以罰鍰時,如果他們在催告後仍然未支付罰鍰,法院可以介入並執行強制收款。如果商業團體拒絕繳納罰鍰,法院可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例如查封資產或扣押財產等,以從中追討罰鍰款項。 參考資料:商業團體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20042)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依本法所處罰鍰,經催告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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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法所處罰鍰,經催告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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