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第23條主要規定了商業同業公會召集會員大會時應該提供的信息,包括會議的種類、時間、地點,以及附上會議議程。根據該條規定,商業同業公會召集會員大會時,應通知所有會員並報請主管機關派員列席,涉及目的事業者還可以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派員列席。同時,該條規定亦適用於理事會議和監事會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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