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指派或改派會員代表時,應以書面通知工業同業公會。
根據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第15條,當工廠需要指派或改派會員代表時,必須以書面通知工業同業公會。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工業同業公會能夠及時了解工廠的代表變動情況,並在必要時提供協助或支援。一個可能的範例是,一家工廠因人事調整需要改派會員代表,該工廠應向所屬的工業同業公會提供書面通知,通知公會有關代表的變動情況和相關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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